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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率先开展执业渔医培训成果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1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49

为了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从2006年起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广东省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执业渔医培训,于2007年8月开办了首批执业渔医培训班,目前已举办了五期,共培训150多人。每期培训时间为15天,培训对象主要是水产技术推广站、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大型养殖企业、渔药生产经营企业和渔药经营店的技术人员。考试合格的,发给执业渔医或助理执业渔医资格证,现已授予63人执业渔医资格,86人助理执业渔医资格,对规范广东省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保障水产养殖业安全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制定详细试点方案,培训工作顺利

参照《兽医管理条例》和根据试点工作会议上研究的意见,广东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培训大纲,建立渔医培训报名逐级审核制度和执行渔医执业注册制度,确定执业渔医资格条件,使培训能按部就班进行,保证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编制渔医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

为了规范渔医培训内容,广东省组织全国专家编写了执业渔医培训教材《渔医指南》,2008年已经出版。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渔药药理与毒理、水产养殖病害诊断与检测技术、采样与实操技术等方面内容,保证培训内容正确、科学。

三、建立培训各项制度,加强专家指导

广东省在学员资格审查、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师资配置等各个环节都建立了一套程序与制度。还建立了培训专家库,包括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山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珠江水产研究所、南海水产研究所、南海海洋研究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这些专家可长期指导渔医开展工作。

四、制定渔医管理办法,规范执业行为

在国家尚未出台全国性执业渔医管理法规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执业渔医上岗从业行为,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执业渔医管理办法》,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推动广东省执业渔医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实施,规范渔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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