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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清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5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53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12月9-20日,肇源县畜牧兽医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主动牵头与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监局通力协作、分工明确、真抓实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流通领域全方位的展开清查工作,为完善体制机制和监管的全过程覆盖提供了组织保障。

肇源县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局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工商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质检总局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肇源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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