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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奖励退养养殖户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4

为保护区内的水源和生态环境,厦门市集美区今年4月份正式启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实施方案,集美全区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其中禁养区范围包括“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禁养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为生猪养殖限养区。?

根据规定,“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退养;其他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退养。限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自行选择退养或者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阶段目标已基本实现。昨日,记者从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办获悉,继7月31日“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全部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之后,截至10月31日,其他禁养区域的1320户养猪户也全部签订了退养协议,大部分已拆除完毕。此外,在限养区内的362家养猪户中,超过九成的养殖户表示愿意服从大局、自行选择退养;剩下的40多户也正在进行整改,以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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