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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商务局启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3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47

汝州广大市民今后购买“放心肉”又多了个参考依据,从本月起,所有上市销售的猪肉,消费者均可要求商户出示肉品检验合格证。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的要求,我市14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本月开始统一实行肉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制度。

实行肉品检验合格证制度,是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厂负责肉品品质检验,检验合格后在猪酮体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随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过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肉品出厂实行的是“两章一证”制度,即“动物检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从本月开始实行“两章两证”制度,除过去的“两章一证”外,增加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格式由国家商务部制定,省商务厅监制,实行一猪一证,分A、B两种式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分为大小两枚印章,大圆形章加盖在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猪肉上,小圆形章加盖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用对人体无害的硬质纸标签等形式附着在或者印制在分割肉品的外包装上,证货同行、证货相符。上附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定点号码、企业等级、肉品编码、购货方、生产日期等内容,其存根保留两年,是该批次猪肉信息溯源的凭据, 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有关部门可通过该凭证立即追查到生产源头。市民购买肉品时,可通过查看是否粘贴《检验合格证》进行安全性鉴别。

此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生猪产品质量溯源制度更趋完善,对于提高生猪屠宰监管和肉品质量保障能力,进一步保证汝州市人民吃上“放心肉”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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