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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3-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672
为贯彻落实全省兽医兽药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快推进全省兽药 GSP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用处方药试点工作开展, 2005 年 7 月 25 - 26 日,省兽药监察所举办了全省兽药 GSP 和兽用处方药试点工作培训班。各市兽药 GSP 检查员及各有关兽药 GSP 和兽用处方药试点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参加培训,省兽药监察所负责同志参加开班仪式并做培训动员,强调了江苏省开展好兽药 GSP 和兽用处方药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出了具体要求,部署了下一阶段全省实施两项试点工作的重点。 

兽药 GSP 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是新《兽药管理条例》确立的新制度。开展这两项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兽药管理条例》,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行为,提高畜禽用药水平,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构建江苏畜牧强省和兽药大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兽药 GSP 管理规范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全国尚无现成模式参照的情况下,开展两项试点工作,对江苏省乃至全国今后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培训班着重对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兽药 GSP 检查验收暂行办法》、《江苏省兽药 GSP 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兽药 GSP 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暂行)》、《江苏省兽药 GSP 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及评定项目》等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此次培训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兽药 GSP 和兽用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坚定了实施兽药 GSP 和兽用处方药试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为全省下一阶段兽药 GSP 和兽用处方药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合江苏省两项试点方案的时间步骤和目标要求,省兽药监察所负责同志提出了下一阶段全省两项试点工作的重点: 一是细化实施方案。 各市要对照培训的相关内容和有关文件要求,抓紧拟出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严格质量管理人员条件。 各市要立即着手排查选择的试点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不符合尽快调整; 三是完善硬件设施。 对选择的试点单位硬件条件与要求不符的, 8 月底前完成相关设施的添置与更新; 四是编制管理软件。 各市检查员在 8 月底前组织和指导试点单位完成软件的编制工作,编制的软件要注重实用性、科学性、合理性,符合实际需要; 五是建立追溯体系。 9 月份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单位进货、销售等均须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可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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