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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 生产者违法用药将被严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84
核心提示:为强化养殖生产的监管和质量安全,消除水产品质量的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的消费安全。1月6日,

    为强化养殖生产的监管和质量安全,消除水产品质量的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的消费安全。1月6日,由省农牧厅渔业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5家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上午,联合执法队对绿色市场和建兰路市场的水产品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50多家商铺和摊位的水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并且对抽取的样品进行了送检。同时督促水产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证明、产地质量认证标志、经营台账等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水产品经营户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以及化合物清单》等法律和规章宣传,使经营户了解到使用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据了解这次水产质量抽查的范围包括红鳟鱼、金鳟鱼、鲤鱼、草鱼、武昌鱼、鲫鱼、罗非鱼等,主要抽检养殖业禁用的孔雀石、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氯霉素、黄胺类和乙烯雌酚六种药物。同时执法队还采用现场检查和产品药残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重点水产养殖厂的养殖药物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有违法用药的生产者将依法处罚。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联合执法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和违法用药行为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931-8735730、0931-86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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