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组建成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和大队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农办牧〔2010〕4号)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三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的通知》(云农〈法〉〔2010〕5号)要求,为了健全执法体系,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山市畜牧兽医局及时以(保牧医请〔2010〕24号)《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牌子的请示》向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请示,经市编办调研,批复同意在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牌子,在五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县(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加挂牌子后,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市级主要职责调整为:参与制定全市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参照市级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