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是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做好产地检疫。在确认所检家禽来自非封锁疫区并在免疫保护有效期内,临床检查健康且运载工具已经过严格消毒处理,方可开具检疫合格证明,佩戴脚环后放行。
三是严格执行农业部新颁布的《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切实做到全流程检疫和同步检疫,对合格的家禽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脚环。
四是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禽类动物及产品检疫工作整顿活动,重点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持有情况、禽产品脚标佩戴情况及质量状况。同时,依法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家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国家法律禁止经营的家禽及产品的地下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