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兽药抽检计划的通知》(川畜食〔2010〕93号)的要求,我局于7月26日至30日派出两名兽药监督员,认真执行《兽药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农业部第6号令),在阿坝、红原、若尔盖、九寨沟四县开展了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抽检样品已送四川省兽药监察所检验。本次从9个兽药经营户中共监督抽样兽药25批,计省内兽药生产企业8个品种,省外兽药生产企业17个品种;抗菌素类8个,化学类13个,中药4个;片剂12个,注射液9个,粉针1个,粉剂1个,散剂1个,丸剂1个。在监督抽检中,认真检查了经营户的经营条件、经营质量和索证索票、经营台帐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兽药GSP)等法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条件,严格执行兽药经营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努力达到《兽药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监督抽检中,发现了个别经营户存在经营人用药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由所在县畜牧兽医局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监督抽检,进一步掌握了我州兽药经营情况,明确了加强监督管理的方向和重点,为推行《兽药经营规范》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