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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3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6
   吉林日报12月29日讯(记者王文辉)由省渔业局、省渔政站等部门日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今天,执法组检查了长春市光复路农贸市场,并现场抽样送省水产科学研究院进行药残检测。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次执法行动将在水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出口生产基地、集约化养殖厂及小规模养殖户中,重点检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情况,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的养殖者,执法组将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将勒令在休药期后上市销售。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养殖生产实际、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对辖区内水产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对养殖生产者养殖用药询问调查、现场存药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确保用药安全。
    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加快推动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水域环境监测、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要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切实可行、通俗易懂、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教育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
    要沟通工商等部门,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督促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证明、经营台账等制度。
    省渔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今天同时公布,有关投拆可拨打0431-8539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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