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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GMP企业被重点监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51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显示,第三季度我国兽药产品合格率为76.6%,比第二季度提高0.2%。

本季度共抽检兽药产品3653批,合格2797批,合格率76.6%,比二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生产环节抽检611批,合格率97.5%,比二季度提高1.9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2688批,合格率72.1%,比二季度下降2.1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344批,合格率74.0%,比二季度提高1.6个百分点;水产用兽药抽检68批,合格率85.3%,比二季度下降0.7个百分点。

抽检结果显示,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的主要问题,一是非法企业生产假兽药问题突出;二是个别合法企业伪造和套用文号生产假兽药问题严重;三是不合格产品含量不足,存在蓄意造假问题;四是利巴韦林等禁用药清缴不彻底,市场上仍有流通使用;五是非GMP企业产品在市场环节仍占一定比例;六是经营和使用环节假劣兽药比例仍然较高。

根据抽查结果,河北华润药业有限公司、四川通达动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GMP企业和四川省畜牧兽医研究所兽药厂(5批)、陕西天喜药业有限公司(7批)、湖南省衡阳市动物药品厂(6批)、潍坊市永兴兽药厂(5批)等4家非GMP企业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加强监管,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尽快组织查处非GMP企业。

对两次列入年度兽药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撤销其《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对重点监控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在监控期内,将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根据规定,已两次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济南古塔兽药有限公司,自通报发布20日内,该企业可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材料,未提出申诉的,将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通报发布前生产的库存产品,需经省级兽药监察所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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