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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新疆考区 领导小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4号)的规定,现就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24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日至8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定,新疆考区共有18个现场确认地点(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考生现场确认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县乡基层考生,在现场确认时也可进行现场报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新疆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要根据发改价格[2009]3104号和新价非字【2000】25号关于考试收费标准的规定,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4科,每人每科60元(包括上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人每科20元);报名费每人每次15元。考试费和报名费共计每人255元。考试费和报名费由各地(州、市)考点办公室在考生报名及现场确认初审合格后收取,考点办公室在考生报名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费、报名费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表》、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汇总表各一份(加盖公章)一并送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复审后,开具正式收费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各考点办公室,由各考点办公室按规定的办法与准考证一起发给考生。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8日至10月15日到其自主选定的县(市)级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和考试费发票。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

一、试卷二:10月24日上午9:00-12:00。

试卷

三、试卷四:10月24日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地点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新疆考区考场,根据各考点考生报名情况再行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信息为准。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在新华书店销售)进行复习、备考。新疆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其他事宜

考试公告及相关知识请关注近中国兽医协会、新疆畜牧信息等网站。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新疆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序号报名确认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现场确认地地址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牙哈提0991---856545413629917307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23号
2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农牧局(兽医局)海源0991-464083613899971765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5号
3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廖斌0990-628767218999519610克拉玛依市通讯录10号
4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赵建新0995-855262818999041768吐鲁番市高昌北路448号
5哈密地区哈密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立新0902-231723913579447728哈密市八一路26<, /SPAN>号
6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许莲萍0994-234582115299986081昌吉市建国路86号
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张景春0909----231580713519979669博乐市青得里大街168号
8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张勇0996-203532513629962993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4号
9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地区畜牧兽医局张伟0997219100513031264101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0号
10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罗锦勋0908-422659513899493458阿图什市怕米尔路
11喀什地区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庞洪波0998252677913999088875喀什市克孜都维路89号
12和田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邵丽0903-203366513399036479和田市台北路
1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农莉0999-821150213519985890伊宁市胜利街187号
14塔城地区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加依娜尔0901----622680513565296608塔城市团结路
15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地区畜牧兽医局仲荣0906-212372618997796920阿勒泰市金山路
16石河子市石河子市农林牧局兽医科王刚0993-201433315809935566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
17阿拉尔市阿拉尔市邓红江0997-639105613565167220阿克苏市民主路7号
18五家渠市农六师畜牧兽医工作站崔蕾0994-567251015899078095五家渠市北海东街802号
19图木舒克市畜牧兽医工作站袁超0998-629616213325522603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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