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兽药GSP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确保兽药质量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提高兽药经营准入门槛,全面推行兽药GSP。并以此为契机,深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市场行为,促进兽药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兽药零售向专营及连锁配送转变,支持发展兽药经营龙头企业。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制度和措施,保证兽药质量和养殖业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兽药GSP,严格兽药经营准入条件,兽药经营网点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兽药经营许可管理和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监管机制和措施更加完善,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及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流通环节兽药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赴江苏考察学习兽药GSP经验(2010年4月下旬)。
由饲料兽药管理处组织先行兽药GSP试点市县及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有关人员赴全国先行试点的江苏省考察学习,借鉴江苏成功经验,因地制宜指导我省GSP试点工作。
二开展调查模底工作(4月下旬~5月上旬)。
组织开展对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基本状况调查模底,调查内容包括:经营企业数量、分布情况、人员素质、经营场所、仓储条件及营业效益等情况,力求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全省推行兽药GSP提供依据。
三制定兽药GSP实施细则及配套管理办法(5上旬~6月上旬)。
具体制定《海南省兽药GSP实施细则》、《海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海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标准》、《海南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海南省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并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四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6月上旬~7月上旬)。
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检查员队伍,由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选派GSP检查员,省农业厅按照有关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列入兽药GSP检查员库。
五组织开展兽药GSP宣传培训(7月上旬月~8月上旬)。
召会开议部署兽药GSP工作,并以会代培的形式,组织兽药GSP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和兽药经营者对兽药GSP的认知度。
六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2010年6~12月)。
按照“统筹规划,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求推进兽药GSP工作。选择海口、琼海、儋州、屯昌等四个市县为我省先行兽药GSP试点单位,共建兽药GSP试点企业8个,其中各试点单位分别建设兽药GSP试点企业2个(即:市城区1个,乡镇1个),年内完成兽药GSP试点工作,省农业厅统一组织观摩评审验收。其他各市县选择1个经营条件好的企业作为本市县兽药GSP试点,鼓励一部分兽药经营企业率先达到兽药GSP规定的条件,到2011年2月底完成开展一个兽药GSP试点并通过验收,做好模范带头作用。2011年兽药GSP全省铺开,计划2012年2月底全省完成GSP换证工作。
七实施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工作(2012年3月1日起)。
组织开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四、成立兽药GSP工作机构
省农业厅成立兽药GSP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饲料兽药管理处),统筹协调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其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我省兽药GSP实施细则及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开展全省兽药GSP检查员业务技术培训,推行兽药GSP试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兽药GSP,确保按期完成兽药GSP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兽药主管部门相应成立GSP工作办公室,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协调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兽药GSP实施,组织GSP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选优开展兽药GSP试点,推动GSP全面实施,确保辖区整体推进与全省实施GSP工作同步。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兽药GSP的重要意义。兽药GSP颁布实施,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发布的《兽药GSP》,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及基本内容,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的重要性及其深刻意义,全力抓好兽药GSP实施工作。
二加强兽药GSP实施前期基础调研工作。实施兽药GSP的主体是兽药经营企业,掌握现有经营企业基本状况,是做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前提。要求各市县开展对辖区内现有兽药经营企业进行调查,为实施兽药GSP提供基础数据。此外,积极开展兽药GSP宣传工作,让社会及广大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实施内容和要求,从而取得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兽药GSP工作组织领导。实施兽药GSP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切实把兽药GSP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按照兽药GSP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市县要加强新设立兽药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兽药GSP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并对兽药GSP施行前已有的兽药经营单位做好与兽药GSP的对接工作,确保兽药GSP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要做好兽药GSP实施工作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并于2010年12月5日前、2011年6月5日前、12月5日前分别将兽药GSP实施工作总结及2012年3月20日前将兽药GSP实施情况及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行动总结报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联系人:吴小杜;联系电话:65350395;传真:65362930;邮箱:wxd3333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