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国家政府提出完善生猪调控体系的设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31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95

生猪生产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通过市场调节形成价格、配置资源是长期发展趋势。当然,在市场无法自行调节的情况下,政府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提出完善生猪市场调控的若干设想:

一是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

政府主要承担养殖户不能解决的市场风险问题,总共有六项:

(1)防疫。除前述所列1-3项一类传染病由政府强制免费防疫外,4-6项政府需要及时研发提供有效疫苗,由养殖户购买,自行防疫。疫苗的价格按弥补成本核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长远的措施是大力发展冷链物流,严禁活猪跨省、跨地区、市县长距离运输。强化定点屠宰,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因为长距离活猪运输是疫病传播的主要渠道。

(2)保险。一旦疫病爆发,保险是保障养殖户利益的根本措施,可以考虑从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逐步推广到所有的存栏生猪。按当年母猪、育肥猪实际市场成交价格的80%赔付养殖户。投保费由财政和养殖户各负担50%,以化解骗保的道德风险。按生猪上一年度实际死亡率核算下一年度总保费,再平摊到第二年每头生猪的实际投保金额。生猪保险收入,专款专用,结余转移到下一年度;当年如发生大面积传染死亡,赔付金额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补齐。

(3)良种的繁育和种猪引进。根据全年生猪存栏数、出栏数,核算需要的种猪数量。采用政府招标,企业运作的方式建设良种猪场,改良品种,提高生猪市场和猪肉的质量。

(4)粪污处理。粪污处理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养殖户没有自觉处理的积极性。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场)由政府投资建设沼气池,用作燃料或发电。

(5)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或消毒填埋或焚烧,其资金由政府全额负担。

(6)发布市场信息。按现行已经建立的制度,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周、月、季,分别发布饲料价格、猪粮比价、白条肉价格、仔猪价格、生猪存栏量、母猪存栏量等市场信息,提醒建议养殖户调控养殖结构,规避市场风险。其余涉及到生猪市场生产、销售、消费环节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调节,可按此思路全面清理现行各项扶持政策。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