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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贯彻实施兽药GSP严格“六统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42

广安市贯彻实施兽药GSP,严格坚持做到“六统一”要求,一是标准统一。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改造,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四川省兽药GSP检查验收标准》;二是企业形象规范统一。企业进行兽药GSP改造,要布局合理,因地制宜,货柜(货架)、药品分区等以县为单位统一规范;三是软件制度统一。上墙粘贴公示的制度数量、内容、样式、大小、字体、颜色做到全市统一;四是宣传手册统一。以县级畜牧食品局为单位统一编制兽药GSP宣传手册(明白纸),做到内容统一;五是索证索票内容统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县级畜牧食品局在兽药监管时,一是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自己经营的产品,必须向兽药生产企业索取《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农业部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主动向当地畜牧食品局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才能上市销售,二是严格实行兽药销售市场准入备案制度,进入本辖区销售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向县畜牧食品局提供该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销售的对象必须是通过兽药GSP验收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特别是没有固定的摊点,走村串户将不合格兽药直接销售至养殖场(农户)的非法行为。六是销售的台账内容要统一。台账的详细内容按照有关的规定,结合销售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到简洁明瞭完整,使用记录方便快捷,确保能够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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