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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吃药”重点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0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2
记者昨日从我市畜牧部门获悉,外地抽检鱼类市场发现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环丙沙星等多种禁用药品残留量超标,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市畜牧部门将严格把关水产养殖用药的研制、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确保不出现问题。
  据介绍,《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水产养殖用药的研制、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是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职责。我市作为水产养殖大市,水产养殖用药数量大。畜牧部门在第四季度兽药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将在本辖区内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鱼药研制、生产行为,特别要加大经营环节中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消除隐患,
  据介绍,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环丙沙星等在国际国内均属于禁用鱼药,其化学毒性已得到公认,尽管不会产生急性、亚急性危害,但人体长期大量摄入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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