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宜都市五项举措做好乡村兽医登记和动物诊疗机构清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3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农业部颁布的三个《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宜都市畜牧兽医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全力做好乡村兽医登记和动物诊疗机构清理工作。一是做好学习和宣传。积极组织各科室站及二级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从业者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二是做好乡村兽医登记。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组织报名、条件审查、职业技能培训、审核发证等各项工作。三是做好全面清理动物诊疗机构。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机构(含宠物门诊)的全面清理登记,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发放《行政告知书》,限期整改完善;四是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对从事动物诊疗、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必须参加国家执业兽医考试,并取得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取得执业资格后方可向市畜牧兽医局申请注册。五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市局要求各部门在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登记、注册、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