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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10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含有“苏丹红”等违法行为,确保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按照农业部和我厅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兽药、饲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情况及2006年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生产废止地方标准产品、禁用兽药及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饲料生产企业药物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行为,是否生产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产品。
  经营企业是否经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兽药,是否经营停用、禁用、淘汰或霉变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养殖企业重点检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使用“苏丹红”、“瘦肉精”等违禁兽药,是否建立用药记录和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1、每市抽查兽药生产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各2-3家,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各2家,畜禽养殖场(户)3家。
  2、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的可疑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存在问题单位,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涉嫌违规需要立案查处的,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3、检查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各组检查结束要及时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专题向厅领导汇报。本通知所附《各市饲料和禽蛋产品“苏丹红”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由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并随执法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检查组。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
  邢进才 孙长华  朱丽英
  第二组:南通、泰州、扬州、盐城
  颜京平 王明涛 白群安
  第三组: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
  严建刚 孙任洁 周春红
  附件:各市饲料和禽蛋产品“苏丹红”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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