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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强化兽药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47

彭山县畜牧局狠抓畜牧生产投入品---兽药的监管,大力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提升畜产品质量,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于2010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兽药GSP管理和我县实际开展兽药监管。一是对全县范围内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和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到期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原件、经营业主的身份证、具有兽医兽药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或相关的业务培训等证明复印件、兽药经营场所设备情况、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兽药经营质量承诺保证。二是严格兽药经营办证审批程序。在经营者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督促配备相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兽药入库、出库、检查验收、索证、保管等制度,规范营业场所和仓储设备,完善购销记录,依法诚实经营,为下一步国家GSP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开展兽药质量承诺活动。为使兽药经营活动规范化、法制化,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所有兽药经营单位逐一签定了兽药质量承诺书,在承诺书中,规定了兽药经营业主在经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明确了违法、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使广大经营业主自觉守法经营,确保兽药质量。四是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兽药市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打击兽药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彭山县畜牧局:李其军 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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