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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注射疫苗后死亡 养殖户获赔92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5

奶牛注射口蹄疫疫苗后过敏致死,养殖户马某将榆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动物疾控中心)和小康营乡畜牧兽医工作站(简称兽医站)告上法庭,要求两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榆中县法院一审判决两单位承担80%的责任,赔偿马某经济损失9200元。宣判后,两单位均不服一审判决,于近日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7年8月,榆中县小康营乡村民马某向小康营信用社贷款1.2万元购买了一头奶牛幼仔喂养。2009年9月,该奶牛生产下一头小牛犊,正在哺乳期。10月14日,动物疾控中心下属的兽医站工作人员来到马某家中宣传,说县上统一要给饲养的奶牛进行强制注射口蹄疫苗。注射疫苗结束后,奶牛出现不良反应,第二天被确诊为疫苗过敏,而后奶牛死亡。马某认为动物疾控中心和兽医站给正在哺乳期的奶牛注射疫苗,是造成奶牛死亡的直接原因,遂于2009年10月将动物疾控中心和兽医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6.4万元。

兽医站在审理中称,兽医站是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且所用的药及操作程序合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动物疾控中心认为,奶牛出现病症与免疫行为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榆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虽是履行职务行为,但给马某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经鉴定机构鉴定,虽然奶牛死亡不能完全肯定是疫苗过敏所致,但也不排除与疫苗反应有关。因此判令榆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80%的损失,补偿马某奶牛损失费等共计9200元。小康营乡畜牧兽医工作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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