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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采取措施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8

省畜牧兽医局为巩固六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成效,要求全省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做到:准确研判疫情形势,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做好2010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体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严密防控措施,确保“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在强化动物疫病免疫方面,做到确保免疫密度,强化免疫效果,保证免疫质量。在强化动物疫病监测方面,抓好4个重点:首先是奶牛、生猪、禽类饲养大县;其次是种畜禽场、畜禽交易市场;第三是候鸟栖息密集区、水网湿地;第四是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做到定时、定点监测。在强化控制外疫传入方面,抓好奶牛、生猪的重点疫病的调查和监测工作,继续实施奶牛全面免疫,强化奶牛和生猪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小区、规模场和养殖场(户)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定期消毒,实行严格封闭管理,按规定开展疫病监测,密切关注奶牛和猪群健康状况,发现病态及时上报处置;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按规定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部门,加强边境地区流通监管,严防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境。在强化动物疫病检疫净化方面,继续开展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检疫净化工作,对新检疫出的阳性牲畜全部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巩固检疫净化成果,全面实行奶牛健康证制度;对种猪场、大型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继续实施猪瘟、细小病毒病、蓝耳病、伪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的检疫净化;抓好种禽场鸡新城疫、鸡白痢、鸡白血病检疫净化试点等动物疫病的工作;按照规定开展马属动物的马传贫病的抽样检测,巩固我省消灭马传贫病的成果。在强化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方面,坚持动物疫情电话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动物疫情零报告、快报和定期报告制度,作到“有事快报告、无事报平安”;建立健全测报站和监测站疫情报告责任制度,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疫情观察报告员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疫病研究与诊疗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坚持举报核查制度,作到“举报一起,核查一起”“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在强化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方面,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通力合作,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靠科学、果断处置”的方针,完善应急预案,规范细化重大动物疫情认定、报告和处置疫情程序,确保应急防控工作机制高效运转;按照“分级储备、综合调配、布局合理、品种齐全”的要求,及时更新储备应急物资;突出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快、严、小”,快速、科学、有效、有序地应对,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是严格执法监管 促进依法治疫进程。严格饲养环节的监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要求,全面开展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关闭整顿;加强对饲养单位和个人的管理,监督落实免疫、消毒、粪便和污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预防性措施;监督按规定开展疫病监测和免疫监测;监督对牲畜佩戴耳标,录入生产、防疫信息,建立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严格流通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规范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到场、点、户实施检疫,做到染疫动物不出产地;按照“入场验证、待宰观察、同步检疫,登记记录”的程序,加强屠宰检疫,做到病害动物产品不流入市场。扩大动物检疫网络出证试点市、县;加强牲畜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孵化场、动物产品批发和储存场所的监督,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交易染疫动物及销售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跨省外引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的管理,继续实行审批和隔离措施,严格“申报审批、全程跟踪、双向隔离、双向检疫”制度。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验证查物、登记备案、抽检补检、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坚决控制外疫传入。严格兽医诊疗机构的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设立、许可的前置条件、从制度上严格各种动物诊疗的监管。严格规范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罚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作到“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手段不断完备,执法能力不断增强”。继续深入实施八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联席工作,加强联防联控机制,确保“两会”和“世博会”期间入京入沪的动物产品安全。推进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启动省级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数据库建设项目,逐步实行全省信息联网。加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档案,对所有猪、奶牛、肉牛佩戴二维码耳标,监督指导完成各种养殖和防疫信息填写、录入工作。继续做好规模猪场动物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完成监测数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报告、动物卫生监督等信息的传输上报工作。推进依法治疫进程,配套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力度,修订完善《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市县要制定与《动物防疫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动物防疫法》的效能,要结合各类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班,逐条逐句学习法律条文,做到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把握、融会贯通,适用得当。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广大饲养户、从业者等管理相对人,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义务,主动配合工作。

三是规范实验活动 防止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以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大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力度。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继续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采样和开展实验室活动的违法行为。以建设标准为重点,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地(市)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结合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进行实验室改造,配齐规定的仪器设备,完善实验室条件,提高工作能力。按照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规定,积极做好实验室考核验收准备和实验室考核申报工作,力争年底前全省30%的兽医实验室通过考核。

四是深化体制改革 推进兽医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结合市、县大部门制机构改革,科学规划、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积极推进,落实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尽快建立精简统

一、政令畅通、指挥有力的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继续开展兽医队伍培训,分级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乡村兽医服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开展培训、审核、颁证和注册工作,完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做到人员齐、专业精、岗位配置合理。按照近期下发的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的村屯兽医服务人员财政保障政策。

五是坚持目标管理 保障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坚持“双轨责任制”,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级层层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继续坚持区域督导责任制制度,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划定区域、逐级分解、目标管理、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要强化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逐级细化责任制内容,做到职责明确、制度严谨、责任到人、措施得力,确保责任制制度“市不漏县、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场),村不漏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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