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省畜牧兽医局确定今年在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两个市级和双城市、安达市、林甸县、富裕县、富锦市、穆棱市等六个县(市)级先行试点,2011年省内全面展开,2012年2月底结束。为了开展好试点工作和制定《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省局于3月5-10日组织医政药政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试点实现的有关人员共15人,赴江苏省和山东省进行学习调研。
调研团对江苏省盐城市和所辖的亭湖区、东台市、大丰市及山东省日照市和莒县的兽药GSP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主要调研了,一是省级、市级、县级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开展好此项工作(包括如何组织、宣传、培训、指导、检查、验收);二是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兽药经营机构的面积标准和人员标准的确定;三是各项制度的制定;四是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通过此次调研,全面了解了我国先行试点兽药GSP省份的基本情况,为我省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全省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奠定了基础。我省将于6月底前,完成《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纪律》等相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