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我县加快畜牧兽医体制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25
县府办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补充意见》。根据这一《意见》,现镇(街)畜牧兽医站将整体转为动物诊疗服务机构。
  《意见》规定,县畜牧兽医局是全县畜牧兽医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病控制扑灭等执法工作,具体承担或受委托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订,指导畜牧业发展;饲料、兽医、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等。
  现镇(街)畜牧兽医站整体转为动物诊疗服务机构,该机构受委托承担的公益性服务,政府可采用费用补助的形式,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付给合理的报酬。
  《意见》还提出,镇(街)作为基层防疫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指挥镇(街)动物防疫工作,动物诊疗服务机构是基层动物防疫的重要力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