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供世博会和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莱西市畜牧局按照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击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打击在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市深入开展畜产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依法规范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兽药、饲料、种畜禽等畜牧业投入品中添假、制假等行为,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奶站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已发证奶站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充实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继续落实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健全奶站监管记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未发证奶站的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和业户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制度,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对到期未整改达标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继续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针对生鲜乳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调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二开展兽药、饲料、种畜禽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种畜禽市场大检查,对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二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兽药及其化合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和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强化大案要案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兽药、饲料及种畜禽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知识,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三搞好例行监测,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密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按照市局制定下发的2010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收奶站的抽样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等多种违禁药物、限用药物及化合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将抽检样品送达青岛市饲料兽药监测站。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追溯非食用物质生产和销售源头,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分工
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开展,由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饲料兽药管理科组织,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配合,按照各级的要求全面做好本辖区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畜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测任务;做好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以及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畜产品安全事件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制定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畜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抽样送检;落实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对收奶站、养殖场(户)实施有效监管;组织对不合格的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业户进行处罚。
饲料兽药管理科:制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监测计划;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大检查,监督和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和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行为;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监督、指导养殖业户科学、合理用药,查处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饲料兽药管理科、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生产科、防疫科、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将整治和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强有力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抽检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生鲜乳等畜产品以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样监测频次,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抽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抽样监测工作科学、严谨、公正、有效。
四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面引导舆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成效。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莱西市畜牧局:刘正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