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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畜牧食品局“三举措”强化兽药安全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68

为确保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的步伐,我局“三举措” 积极开展兽药安全监管与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大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养殖场和农户安全用药意识和能力,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

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与使用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兽药经营许可,从源头上控制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流入养殖环节。

三是强化兽药使用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滥用、违规使用兽药行为,督促养殖业主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动物养殖用药。严格按照《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医发[2009年]006号)要求,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对残留超标样品,认真实施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对重点养殖场的兽药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查自备兽药、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对使用禁用兽药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的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养殖环节动物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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