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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局兽医兽药处关于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6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又将在我国举办,兽医工作承担着十分艰巨而重大的责任。新年伊始,我们就召开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充分表明今年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春防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败,扎实做好今年的春防工作非常关键。稍后,兰局长将就今年的春防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就做好春防工作提几点要求:

1.经费要到位。去年,我省实行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经费分级负担后,国家又取消了防疫收费,市、县两级的防疫经费支出有所增加,协调难度和工作难度都明显加大。各地一定要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抓紧落实疫苗、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经费和人员工作经费,要积极争取冷链设施、疫苗调运、无害化处理、免疫反应处置、免疫抗体监测等经费,特别是炭疽、布鲁氏菌病、猪乙型脑炎、三州牛羊病等疫病的历史疫区,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相关疫病防控的经费投入,确保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2. 物资要到位。1月15日,省局已完成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招标工作,各地要尽快与中标企业签订疫苗的分合同,及时组织调拨,确保疫苗按时到位,要筹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器械等防疫物资,做好集中免疫工作的物资准备。同时,要加强防疫物资特别是疫苗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四川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管好用好疫苗,做到科学计划、合理使用、减少损失、杜绝浪费;严格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疫苗,实行绩效考核,提高疫苗使用效益。

3. 组织要到位。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防控责任书,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目标考核,对防疫工作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要调集各方人员组建集中免疫工作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春节前,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和养殖密集区、畜禽交易频繁区首先进行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决不允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鉴于当前我省周边动物疫情异常严峻,各地要对养殖环境及动物运输、经营环节中的重点场所进行严格有效消毒,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4. 监测要到位。要充分发挥市、县兽医诊断实验室的作用,将实验检测数据和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准确评价判断本地区防疫工作水平和动物疫病形势,科学指导当地防疫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及时开展血清学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对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加强免疫;要将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结果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工作绩效挂钩,以免疫抗体监测促进免疫工作管理、促进免疫措施的落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帮助、支持各地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及时进行技术培训,加强对各地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指导。

5. 督查要到位。要突出防疫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场所,以落实各个环节的防疫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为重点,全面加强防疫工作监管,要继续按照“定点联系、分片包干”的方式,对辖区内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疏漏失职,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6.监管要到位。入冬以来,我省周边动物疫情形势异常严峻,春防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加强畜禽市场交易和跨省调运防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09〕288号)规定,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畜食函〔2010〕22号)精神,一是对跨省调入的畜禽,必须要取得起运地县级以上动物疫控机构出具的抗体抽查合格报告;二是对调出县境的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三是对调出县境的屠宰畜禽,必须取得抗体抽查合格报告;四是加强畜禽中转点监管,对进入动物中转点混群后需重新装车转运的畜禽,必须留置观察7天以上,经抗体抽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有效的检疫证明。

二、2010年兽医兽药工作重点

今年,我省兽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任务,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线,以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为重点,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全省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

1、扎实开展免疫工作。按照“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春、夏、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加强日常补免工作。做到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狂犬病免疫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并做好重点地区的猪Ⅱ型链球菌病、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免疫工作。

今年,我省在统一开展春、秋季防疫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日常补免工作,继续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将日常补免作为防疫工作的常态工作来抓,扎实打牢免疫基础,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2. 强化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是掌握动物疫情动态的重要手段。省疫控中心要根据农业部今年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制定我省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范围和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研究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规律,评估动物疫情发生风险,科学指导防控工作。同时,要特别做好易感家畜A型口蹄疫疫情监测和生猪甲型H1N1流感临床监测,严防A型口蹄疫传入我省,严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向动物传播。

3. 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及时调整、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逐

一、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疫情线索,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处置突发疫情,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设后,各地要根据机构的职能职责及时调整应急预备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并及时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尽快完成机构人员角色的转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对现有的应急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补充,确保疫情发生时,能“调得出,送得到,用得上”。

二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全面加强动物养殖、调运、屠宰、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历打击动物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安全。

目前,农业部已经制定《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力落实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安全监管任务。一是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层层签定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安全监管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二是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兽药残留监控应急联络机制,构建信息平台。三是对供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养殖基地和屠宰加工企业严格按要求推荐给世博会、亚运会举办地备案登记,派驻专人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防疫、检疫等制度的落实。四是强化畜禽交易市场和跨省调运监管,督导市场严格执行活禽与畜产品、旱禽与水禽相互隔离、定期休市、定期消毒等制度,对跨境调运畜禽严格执行抗体检测、强化免疫和隔离观察制度。五是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格查证验物和运载工具消毒,规范检查记录。严历查处拒免、拒防、逃避检疫行为,严历打击收购、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力确保供世博会和亚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做到生产过程监管覆盖面达到100%,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覆盖面达100%。

三 加强兽药监管

严格执行兽药GMP规范,积极推行兽药GSP规范。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严格新办企业的GMP条件审核;强化兽药经营许可审批,积极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市场整治,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违禁兽药、假劣兽药及人药兽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抽检。

今年,各地要督导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经营兽用生物制品,重点打击经营非法生物制品的行为;要参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率先在成都等大中城市选择一部分兽药经营信誉好、规模适中、经济实力较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兽药GSP试点建设,在兽药贮存库房、经营铺面等硬件建设及兽药进、销、存帐目记录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同时,要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各地要督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和禁用药的规定;对畜禽生产、屠宰、加工环节的重点场所全面开展违禁药物和兴奋剂检测,加大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抽检力度,全力确保供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养殖基地和屠宰加工企业违禁兽药监管面达到100%。

四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工作和人员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兽医工作能力和水平。

今年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要结合当地改革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改革内容,重点加强化工作能力和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是深化乡镇兽医站改革。督导未完成乡镇兽医站改革的县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进度,尽快完成改革任务。对已完成改革的乡镇兽医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深入开展培训。同时,要加强村级防疫员管理,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妥善处理因改革引发的上访问题。二是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参公管理进程,全面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改革;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制度,规范检疫行为,做到产地检疫到场到点,屠宰检疫全程同步,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覆盖面。三要增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通过逐级培训的方式,对全省兽医诊断实验室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诊断技术水平。指导市、县级兽医实验室积极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充分发挥各级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撑作用,为深入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积极争取项目,加强在建项目管理

积极争取对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二期投入,重点是市、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及乡镇、村级冷链设施建设。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加强在建项目监管,积极争取配套资金落实,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09年下达的扩大内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要确保在9月底全面建设完成,省局将于10月份组织验收。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的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逐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各项规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追溯体系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好耳标配戴和信息采集传输工作,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的防疫档案,做到防疫档案、养殖档案和牲畜耳标信息有效衔接。

六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

力争出台《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组织做好我省执业兽医考试工作和执业兽医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换发准备工作,并积极开展官方兽医培训。

今年,农业部将统一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地要按照按照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提早谋划、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培训、保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执业兽医考试进行后,各地要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以及我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川畜食发〔2009〕17号)要求,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及时进行整改,为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开展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工作做好准备。同时,各地要加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工作,并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开展官方兽医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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