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节日消费安全,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胶南市畜牧兽医局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检疫员必须到场临户检疫,禁止无产地检疫证明、有效免疫证、免疫耳标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屠宰,杜绝隔山开证和只开检疫不动刀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工作。每五天到场监管一次,认真填写监管记录,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及时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对各大超市、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卫监所和各动监站每周至少一次对相关场所进行抽查,形成严厉打击不合格畜产品的高压态势,确保上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优化消费环境。通过媒体、印发明白纸、告知书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和谐、喜庆的节日消费氛围。(胶南市卫监所: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