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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9

一全面实施强基工程。先后完成现有检疫员和执法交通、通讯、取证、留置等设备设施的核查登记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了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修订完善两员考核、证章标志管理、动物防疫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入开展镇动物防疫站“五有五化”规范化建设。

二深入开展产地检疫报检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设立报检点1267个,确保检疫人员12小时内到现场;加强种、乳用动物调运管理,严格落实养殖场生物安全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设立4处临时公路消毒检查站,开展24小时值班制。

三规范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在生猪屠宰检疫率100%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着力提升屠宰检疫质量。与检疫员和屠宰场分别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和承诺书,探索建立屠宰管理追溯体系和远程监控体系;加快促进小型屠宰场关闭和合并工作,合理设置检疫岗位;继续开展瘦肉精检测和宰前检疫,并增加新的检测内容,目前全市严格按照10%以上比例对外来生猪进行“瘦肉精”尿样抽检,今年城区屠宰场“瘦肉精”检测达5.1万头份;严把检疫生猪进场、屠宰检疫、肉品出场和不合格产品处理“四关”,今年城区已屠宰检疫生猪34.6万头,无害化处理5047头。

四全面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消毒、定期休市及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严格执行凭证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家禽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强禽流感监测工作,活禽经营市场每周监测1-2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五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环节监管。重点推行投入品质量记录档案和可追溯、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防疫责任人、产地检疫岗位责任和不合格产品的“四不”、“一处理”等五项制度。

六全面加强生鲜乳监管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五个督查组,制定下发相关实施方案,对全市152家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落实“一对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奶牛“两病”监测和阳性奶牛处置工作,今年已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135个批次,所检项目全部合格。重点检查酵母、玉米蛋白粉、菜籽粕等蛋白饲料和兽药等加强检测监管。

七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进入我市的外来红白条肉全面实行复检、换证制度;在交易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派检疫员驻场检疫,严把入场关;加大重点供应商和重点市场的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超市、卖场检疫监管,初步建立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示、换证复检、购销检疫台帐登记等四项制度,目前,城区16家经营畜禽产品的超市,每天换证猪肉产品达2.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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