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切实加强生猪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0

当前人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蔓延,并不断出现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个例。针对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平度市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能迅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了生猪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协调、部署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连续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甲型H1NI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了部门联系沟通制度。与卫生、质监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了信息沟通,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加强了科普宣传。面向饲养场户印发了《猪流感防控知识问答》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明白纸》、《动物饲养场卫生防疫综合管理技术》等明白纸5万多份,发放到每一个饲养场户,进行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科普知识宣传。

二是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全市15处动物防疫监督站和775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猪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普查,全市共有生猪饲养场户2.7万余个,存栏生猪52.5万头,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同时,分别在万家镇达生泽六畜牧有限公司和张戈庄镇大水泊生猪批发市场设立了2处疫情检测点,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的作用,对规模养猪场和生猪养殖密集区域定期巡查,一旦发现猪群有发热、打喷嚏、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立即向畜牧部门报告。成立了由5名高级兽医师组成的疫情诊断防控专家组,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一旦接到异常情况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疫情诊断,指导开展防控工作。加强生猪饲养场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300余个规模化养猪场、2.6万余生猪散养户全部落实了监管人员,明确责任,定岗定人,对其猪群健康状况、消毒措施等相关情况实行全面监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全市防控工作处于临战状态。四是密切关注人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重点对全市从事生猪饲养、屠宰加工、交易贩运、兽医防检疫人员等高危人群进行动态检测,一旦发现高热、咳嗽、乏力、厌食等症状,立即上报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加强生猪饲养场户封闭管理和消毒灭源。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制度。指导养猪场、户坚持自繁自养,减少从外地调运生猪,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杜绝未经消毒的工具以及闲杂人员、畜禽收购人员进入生产场区;强化畜禽粪便、垫料密封发酵,强化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杀灭病原,减少传播几率。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了4次全市性集中消毒灭源活动,消毒面积8000多万平方米。重点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场、饲养场户和养殖小区及镇、村公共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要求屠宰场、生猪及其产品的批发交易和仓储场所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每天清扫并消毒一次,尽最大可能消除疫情隐患。

四是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严格落实到场入户临栏检疫的产地检疫工作制度,严格查验免疫证明和标识,对检疫合格的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有疑似甲型H1N1流感的要求立即隔离并按规定处理。严格执行检疫人员驻场检疫制度,严把屠宰入场关,认真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严禁“无证、无标”的生猪进场屠宰,切实做好同步检疫,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厂,屠宰动物检疫率达到100%。加强了流通环节的查证验物工作,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重点加强了对由外地调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疫情传入。

五是强化应急准备。制定了《生猪甲型H1N1流感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应急队伍,组建了120人的应急预备队,全部人员均登记造册,进行了系统培训,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储备了1000多套防护服、10吨消毒剂、以及消毒器械等其它必备的应急物资,全面做好了应急准备。(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刘文新)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