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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起涉及瘦肉精案件宣判 3案犯分别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2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因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猪的王贵乐、宋润强、黄永杨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分别以销售或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是佛山宣判的首起涉及瘦肉精案件。

查获51头“瘦肉精”猪

据广东佛山市食安委公布,今年3月,佛山市食安委多个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将佛山肉联厂查获51头“瘦肉精”含量严重超标生猪的案件迅速进行立案侦查,成功侦破了佛山首宗非法销售“瘦肉精”生猪案。

今年3月3日上午,禅城区农业局发现由外地运往市肉联厂的51头代宰生猪“瘦肉精”检测结果呈阳性。公安部门当场控制销售该批生猪的猪贩并对其进行现场审查,猪贩对经销这批问题生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多方努力,警方于4月30日将王贵乐、宋润强、黄永杨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销售者生产者均获刑

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贵乐、宋润强、黄永杨3人作出一审判决:王贵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宋润强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黄永杨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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