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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三级畜牧兽医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1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47
山东省政府近日就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兽医工作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在加强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基础上,建立健全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具体机构设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省、市、县三级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各地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原则上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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