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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2

辽宁省近期相继发布实施了《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舆论监督,全面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明确有奖举报受理范围。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举、揭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有奖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在畜禽饲养和生鲜乳收购中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未执行休药期规定的以及其他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受到罚没处罚的行为。

确定举报奖励资金额度。案件查处单位负责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核拨的办案经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奖金额度根据举报内容等级不同,分别定为案件处罚所得的10%和6%,奖金额上限为5万元。

建立违法行为记录档案。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包括违法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内容等,经省畜牧兽医局设立的违法行为记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违法者所在地的发改、财政等部门通报,建立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加强跟踪监督检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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