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辽宁全面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31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85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近期实施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报畜牧违法行为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认定后,将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达到5万元。

《办法》规定的有奖举报信息受理范围主要是:在畜禽饲养和生鲜乳收购中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销售的畜产品中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未执行休药期规定的以及其他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受到罚没处罚的行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