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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畜禽业的无公害标准化养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9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62

-- 全球猪业论坛暨2009中国猪业发展大会论文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要求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无污染、无残留和无公害的安全绿色食品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时尚,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畜牧业将直接参与国际竞争,这对畜产品安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如何在畜禽养殖过程中达到无公害标准,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同行商讨。

1 无公害标准化养殖的定义

标准化是指对实际与潜在问题做出统一规定,供共同和重复使用,以制订标准和贯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部活动过程。

无公害标准化养殖是指畜禽养殖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畜产品。

2 我国畜禽养殖业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政府对畜禽无公害标准化养殖非常重视,早在1992年就做 出了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在加强舆论宣传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标准,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了“动物保护”、“饲料安全工程”,并增加经费投入、开展队伍培训,开始了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建成了一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我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层次低,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宣传力度不够

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宣传力度尚不够大,没能形成各级官员与人民的共识,特别是非出口和非进入建立“准入制”大中城市畜产品的生产者,更不具备安全生产意识。

2.2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了提高我国畜产品的质量、 确保人体健康,针对畜产品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已经把管理有毒有害残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并责成农业部负责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残留检验方法等工作。经多方努力,近年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先后发布了47种畜产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27种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 19种兽药在饲料中的检测方法、 39种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在畜产品中残留检测方法。1998 年初又发布了“关于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1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通知。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首先,上面所提到的法律、法规大多是以部门(起草)立法,这带来很多弊端,如食品卫生法是卫生部起草的立法,就没有涉及兽药残留问题;其次,法与法之间不衔接,有的与国际组织有关规定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不接轨,如《食品卫生法》和《动物防疫法》中都规定屠宰和加工部门的企业兽医人员自检,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不接轨。

2.3 技术标准不配套

我国畜产品无公害养殖的标准体系建设,走过了几十年的发展里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已在畜禽产品、动物疫病、动物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饲料等多方面逐步建立起一套质量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共制定上述相关标准2000多个,其中一些标准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但这些标准中只有较少涉及到质量安全,而且标准本身质量不高,对进口国针对性不强,无法与国际接轨。我国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目前只是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中的单兵作战,相关行业、领域之间的标准互相衔接得不够,没有从整个食物链的角度对各类畜产品进行系列标准化工作。

2.4 检测体系不完备

我国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起步较晚。80年代以前,我国的畜产品长期处于短缺状态,提高产量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对畜产品质量的检测技术要求不高,仅限于常规检测。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畜产品产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国家开始重视畜产品的检测,但主要以微生物等常规检测为主。90年代以来,随着畜牧业集约化及产业化的发展,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问题日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开始纳入日程,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工作有所加强。但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设备落后、人才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不少残留检测项目尚难开展,与实际需要极不适应。目前,对畜产品的兽药残留及饲料等质量的检测,多数还停留在感官评价阶段,缺乏用于检 测的先进仪器设备和技术方法,特别是基层检验设备不足,直接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5 认证体系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畜产品认证体系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质量认证是国际上对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监督的通行做法,缺乏认证体系的弊端直接表现在养殖业生产管理不规范、 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 出现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优质不能优价,不利于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而畜产品的注水、 使用有毒有害化学添加剂、人工色素、掺假等现象在我国较严重,一直没能有效解决,类似的问题在其它畜产品行业同样存在,而且非常普遍。

3 畜禽无公害标准化养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畜禽无公害养殖形势不容乐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仍很严重,经过产地认证的畜产品无公害基地还不足5%,实行无公害标识上市销售的动物性食品更是微乎其微。造成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技术、经济、社会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3.1 技术原因

多数养殖户对无公害动物性食品的环境要求、防疫条件、兽药饲料合理使用等环节还不甚了解,技术水平差。例如在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过程中不按说明书用量而滥用抗菌素;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导致兽药残留;在动物饲养、运输等环节中接触或食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农药等,引起化学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3.2 经济原因

养殖户作为一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目的自觉不自觉地都在追求利润最大化。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动物性食品内在质量很难在价格上充分体现,导致养殖户常常忽视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安全 而追求外在的感官和数量,以此获得经济效益。例如为了促进动物的快速生长、 提高饲料报酬率和经济效益,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激素类的饲料添加剂,导致富集性残留。

3.3 社会原因

我国现阶段,人们在购买动物性食品时,价格和外观仍是主要因素。 大部分消费者都知道病死肉的危害,即使价格便宜也不会去购买, 对有害物质残留等内在质量要求十分关注 。另一方面,我国的养殖业生产仍以千家万户分散饲养为主体,规模化程度低,大部分动物性食品没有品牌,导致这种动物性食品的溯源性很差,一旦交易就无法找到生产者,无论质量如何,养殖户都无须承担责任,导致养殖户不会真正重视动物性食品内在质量。

3.4 管理原因

目前我国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均成立了动物性食品质量监测机构和动物性食品标准化管理机构,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能有效地进行市场监督管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建设滞后。我国虽颁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法》,但其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主要是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动物性食品内在质量没有进行详细规范,导致对市场上交易有害物质残留的动物性食品进行处理时无法可依;二是管理机构不明确。除了畜牧兽医部门外,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规定,其他如工商、质量监督、商业等部门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权利,导致动物性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混乱,出现“六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现象;三是缺乏快速检测技术。目前对动物性食品的检测方法主要还是实验室检测,检测时间长,对1个动物性食品样本进行检测最快也得1天的时间,对于以新鲜交易的动物性食品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

4 畜禽无公害标准化养殖应采取的措施

4.1 管理环节措施

4.1.1 理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制

动物性食品安全监控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引导性的工作,需要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形成从生产基地到消费者餐桌的链条式质量监控模式,动物性食品从养殖场到餐桌要经过养殖、运输、屠宰、销售等诸多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如何避免有害物质的残留和污染,笔者建议应把此项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并尽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

4.1.2 加快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随着国际一体化进度的加快,我国的经济活动必然要与国际社会接轨。 动物性食品也应尽快制定与畜禽无公害养殖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无公害养殖法》,或在修改《动物防疫法》时加入涉及畜禽无公害养殖相关的条款,把动物性食品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来规范动物性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使动物性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和促进动物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为打击动物性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4.1.3 加强质量标准、认证、检测体系建设

尽快建立健全动物性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是当务之急。一是制定和完善残留检测标准方法。目前我国对动物性食品残留已制定了部分国标,但总的来说还不是很完善,数量也不多,应进一步加快动物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依据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和消费。二是全面开展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经过检测和认证后的动物性食品成为无公害动物性食品,未经过认证的限制销售。三是尽快完善动物性食品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快速检测方法,提高动物性食品质量检测的时效性。

4.1.4 加强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

要以动物保护工程项目和无规定疫病区建设为契机,集中力量加强动物疫病诊断检测中心、动物疫病预防冷链装备建设;完善我国兽医实验室体系,加强动物疫情测报、流行病学研究、风险评估等动物疫情管理基础工作。要建立与WTO原则接轨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推行FAO制定的“良好疫情管理规范(GEMP)”,确保兽医防疫有关技术措施、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相一致。

4.1.5 加强兽药饲料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行政审批,制定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许可条件和资质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推行兽药行业GMP认证,开展饲料行业HACCP管理试点,提高兽药和饲料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完善兽药和饲料检测体系,通过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环节的统检和抽检以及对饲料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检测工作,切实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和监控水平。

4.1.6 实现畜产品“从基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要实现全程质量控制,首先要进行畜禽生产全过程中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分析,确定关键控制内容。 在此基础上,要求养殖、加工、销售全过程封闭运行,关键技术集成组装,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和质量监测,通过生产环节间的相互制约和有机链接,将畜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控制在许可范围内。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畜产品全程控制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生产链中的各个质量控制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监测,从根本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4.1.7 建立完善的“养殖信息档案”

“养殖信息档案”主要记录进出圈、兽药、饲料使用、防疫消毒、隔离治疗、休药期、出栏、屠宰、检疫检验、冷却、销售等原始数据。“养殖信息档案”的归档可以防患于未然,又可减少生产者的损失。如对生猪违禁药物残留的检测,知道了猪场何时出栏,监测人员可以提前半个月去抽查,发现问题即可禁止生猪上市。

4.2 养殖环节措施

4.2.1 改变饲养管理模式

大力倡导规模化生产,发展“政府+基地+农户”、“政府+协会+农户”、“政府+龙头企业+农户”等形式,采取统一供种、统一供饲料、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收购产品,确保畜产品的安全。

4.2.2 强化动物疫病控制

按照部颁13号令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建立畜禽档案,采取严格的消毒制度,严格按疫病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出栏时按规定进行检疫。 经常检 测免疫抗体滴液,了解抗体消长规律,合理用药,严格实施上市前停药的制度。

4.2.3 定期进行空气水质检测

对畜禽的饮用水要定期检测,主要控制铅、砷、氟、铬等重金属、大肠杆菌总数及致病性微生物等指标。并加强畜(禽)舍空气的检 测, 保障环境合乎无公害生产的要求。

5 无公害畜禽养殖的意义

畜禽无公害养殖,必将对农业科技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我国畜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尤其是东南亚和日、韩以及非洲市场,从而争创外汇。

实现无公害养殖生产,进行产业化运作,将使行业内部原料品种专业化、饲养规模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包装新颖化、管理运营一体化、营销手段科学化,对促进畜禽业从追求“廉价型”向“优质型”转变、从“数量耗能型”向“绿色安全型”转变,对带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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