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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74

“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在山东进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强调。

9月24日至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带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树文任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山东省潍坊、淄博等地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山东省政府和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通过查看相关资料、抽样检查、走访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进行了现场考评,并就食品安全现状、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与当地卫生、农业、经贸、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

桑国卫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支持和督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良好,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执法队伍亟待加强、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桑国卫表示,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同时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从而实现监管工作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化、法治化。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据了解,山东省近年来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大事来抓,成立了由2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分段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村一级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共80636人,基本实现了村村有食品安全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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