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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畜牧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2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0

《天津市畜牧条例》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县畜牧水产局迅速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宣传贯彻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措施。二是召开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宣传贯彻《条例》大会,安排部署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并将相关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部门。三是邀请畜牧兽医专家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条例》学习培训,现已举办培训2期,培训执法人员160人。四是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开展现场咨询、开辟宣传专栏和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目前,现场咨询会2次,发放宣传资料达500册。五是按照上级要求,清理了与《条例》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制度,并研究新制定了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7个。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全民对《条例》的认识,引起了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规范了畜牧业生产经营,提高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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