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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再次封杀河南淮阳生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7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424
继3月份我市建市来第一次对外地调入合肥的生猪下达“禁入令”后,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及畜牧水产局决定再次启动“封杀令”——从2006年10月30日开始到2007年1月30日,禁止河南省淮阳县、息县两地生猪和生猪产品在此时间内进肥屠宰、销售。“禁入期”满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调入。
  外地输入猪再遭“封杀”
  今年3月,我市对经畜牧水产局例行监测不合格、来自河南淮阳县、项城市两地区的生猪,根据相关规定,自2006年3月5日起至5月5日止,禁止调入我市。
  日前,市畜牧水产局与农业部对我市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瘦肉精”例行监测时,又发现2例来自河南省淮阳县、息县两地含有“瘦肉精”生猪产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及畜牧水产局决定立即启动“封杀令”,并加大处罚力度,“封杀期”从原来的60天改为90天,2006年10月30日开始到2007年1月30日,禁止两地生猪和生猪产品在此时间内进肥屠宰、销售。“禁入期”满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调入。
  本地猪尚未发现含“瘦肉精”
  年初以来,市畜牧水产局不断加大畜产品从养殖场到市场流通的全程安全监测监管力度,目前尚未发现合肥本地生猪及其产品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并有效防止和堵截了外来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残的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我市,从而保障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合肥是畜产品消费大市,全年消费生猪产品达百万头,其中有3/5的生猪产品是从外省调入,绝大部分是从河南省调入,然而河南省调出的生猪和生猪产品多次在我国江苏、上海等地检测出含有“瘦肉精”,针对这一情况,我市从2005年10月开始实行了外来生猪产品报验制度,加大了对外来生猪和生猪产品尤其是河南调入的生猪和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采取高密度、高频率的监测方法,一旦发现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立即对其产地进行封杀,停止从该产地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肥屠宰销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生猪产品市民可放心食用
  近年来市畜牧水产局采取各种监管措施,不断加大对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测监控力度。在养殖环节,通过建立官方兽医制度,严格控制养殖环节投入品的使用,从源头上杜绝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替代品的行为;在屠宰、销售环节,通过高频率、高密度的采样监测,杜绝了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畜产品消费安全。
  据了解,该局今年以来对三县的1000家养殖场、城区228个集贸市场和超市、6个定点屠宰场抽取饲料、尿样、生猪产品样品共计27000份,无一例本地样品检测出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替代品。通过检测,表明合肥市畜产品较安全,市民可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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