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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中宣判一批“瘦肉精”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0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204

广州7月9日电 今天,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增城市人民法院、花都区人民法院分别对6宗涉及生产、销售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或莱克多巴胺喂养生猪的案件进行宣判,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等3名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毛迎春、毛秋云、刘良计等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1日晚,被告人邓云高明知95头生猪中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刘训尧、肖学庆在其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对其中的40余头生猪进行管理和销售。另外,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售出。22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档口所销售的生猪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的生猪31头,从中抽取的5份尿液样本中,检出4份样本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浓度均大于100ug/L。事后,31头生猪已做无公害化处理。

另外,被告人毛秋云于2008年6月购得违禁药品莱克多巴胺后,存放在增城市石滩镇三江管理区桥头村其经营的饲料店里销售。随后,毛秋云在明知毛迎春是喂养供人食用的生猪的情况下,仍在同年6月27日销售了100克莱克多巴胺给毛迎春。

2009年2月5日,毛迎春在位于增城市的养猪场内使用上述购得的20克莱克多巴胺掺进饲料喂养了53头生猪。同日下午,经毛秋云联系,毛迎春将其中27头生猪销售,并由毛秋云收取了卖猪款4万元。后来,这27头猪被运往东莞市屠宰。东莞市相关部门例行检查中,发现其中13头猪呈莱克多巴胺阳性和盐酸克仑特罗阳性。事后,13头生猪做无公害化处理。

2月6日,增城市畜牧兽医局的执法人员对毛迎春的养猪场进行检查,封存了26头喂养了莱克多巴胺的生猪。次日,毛迎春将被查封的生猪非法出售,后被增城市畜牧兽医局的执法人员查获。经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被查获生猪的尿液进行抽样检验,证实含有莱克多巴胺和盐酸克仑特罗。事后,26头生猪被全部销毁。

此外,刘良计、向心明两名被告人从事了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养生猪的行为,龚贵平、唐少军两名被告人从事了在饲料中掺入违禁药品莱克多巴胺喂养生猪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云高、刘训尧、肖学庆结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另外5宗案件中,被告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鉴于大部分问题猪肉已被有关监管单位及时查处,没有流出市面,尚未发现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情况,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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