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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瘦肉精 散养生猪要进行全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1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 昨日,广州白云区法院、花都区法院、增城法院昨对共计6起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记者

 

 昨日,广州白云区法院、花都区法院、增城法院昨对共计6起“瘦肉精”案件集中宣判,9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记者发现,各案例中涉及了从药贩、养猪农户到肉贩的各个环节,而他们均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罪。旁听的市人大代表则指出,目前市场的检测制度存在技术漏洞,防止“瘦肉精”害人还需从源头抓起。

前来旁听的广州市人大代表罗远明则建议,白云区一案的被告就是虽然“三证齐全”, 符合进入肉菜市场销售的标准,但是仍然存在问题,可见目前的检验机制存在漏洞。

他建议应该从源头上抓检查,要从根本上保证猪肉的安全,必须保证猪源的安全,可以采用抽检与全检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就是:如果是大型养猪场的同批次生猪,就可以采用抽检,这样可保证安全又提高效率。而如果是货主收购的散养生猪,则要进行全检,如此可保猪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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