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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生猪屠宰新规 使用瘦肉精最高罚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50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杰)从今天起,《广州市生猪屠宰检疫和违禁药物检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其规定,屠宰厂(场)应当设立待宰间供待宰生猪存放;应当在待宰间附近设置宰前检疫室(内设消毒药品存放间和检疫实验室)提供给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
  如有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喂养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屠宰厂(场)还应建立对生猪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的原始档案,每月2日前向所在区(县级市)动物防疫部门填报上月的检测情况。同时,市、区动物防疫部门在每月3日前将生猪屠宰厂上月的生猪产品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的检测情况上报同级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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