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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投5800万元补贴养殖户 养奶牛最高可获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07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66

从宝鸡市政府了解到,为了提高养奶牛、养猪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养殖,宝鸡市拿出5800多万元作为饲养补贴。其中,饲养奶牛最高可获得20万元补贴。

养奶牛最高补贴20万

为了加快推进奶牛由散户饲养向规模养殖集中,支持奶牛养殖小区、大场、大户购买散养户奶牛,从2009年7月1日以后新建存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小区,市财政每个补贴20万元;新建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小区,市财政每个补贴10万元;新发展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大场,市财政每个补贴5万元;新发展存栏5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大户,市财政每户补贴3万元;新发展存栏3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大户,市财政每户补贴1万元。按照千陇地区80%的奶牛进小区,其他县区50%的奶牛进小区的目标要求,剔除现有规模的奶牛场、奶牛小区存栏量,全市3年内需新建存栏300头的标准化奶牛小区265个,其中千陇地区136个,其他县区129个。

养猪最高补贴3万

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对存栏基础母猪200头以上的良种仔猪繁育场给予3万元补贴或贷款给予贷款利率的50%贴息;对扶风、岐山2个万头生猪自繁自育省级示范点各补贴80万元,鼓励农户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对存栏规模较大的10个生猪专业合作社,市财政每个补贴5万元,用于购置防疫设备、开展公益性服务等;对生猪存栏达到1万头以上的村,市财政每村奖励1万元。

贴息支持乳品加工企业发展

为了鼓励支持乳品加工企业扩大鲜奶收购,适当提高鲜奶收购价格,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底,对乳品加工企业所交税金市县留成部分全额用于乳品企业贷款贴息。依据企业缴纳税金、收奶量、收奶价和新项目确定贴息贷款额度,按照贷款利率50%予以贴息。全市13户乳品加工企业2009年全年上交的税金市县留成额为900万元,其中市级336万元,县级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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