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干部作风建设年”第二阶段活动已近尾声,各级干部在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了可喜变化,但笔者感到有些方面还有不足,比如某些基层乡镇干部对党的政策的解读不透彻甚至理解上采取主观武断的方式、某些基层乡镇干部在工作方式上略显粗暴。
几周前,老家的大哥让我给他找政府补贴“能繁母猪”的文件,老家正在统计,政府要对“能繁母猪”补贴。但他养的两头母猪因还没产仔,被当地主管农业的副镇长从“能繁母猪”名单中划下去了。大哥问那位副镇长为什么不能算“能繁母猪”,那位副镇长说只要是没产仔的母猪都不能算“能繁母猪”,即便明天产仔,今天也不算。
我在政府网站上搜索相关资料,关于“能繁母猪”解释:“能繁母猪就是可以正常繁殖的母猪,包括生产母猪和后备母猪。最基本的标准是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70%以上;能定期正常发情,配种,受孕,生产;身体健康,没有影响繁殖的疾病”。而一些资料对后备母猪的解释是:母猪从4月龄到配种利用前称为后备母猪。
看来那位副镇长的解释是不合理的,即便把内容正确与否放在一边,他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也大有问题。明天产仔今天也不能算“能繁母猪”的解释岂不是太武断?过几天,大哥给我打电话,给了他补贴……为何这副镇长的态度转变那么快?我哥的母猪几天之间就变成“能繁母猪”了?
事实上,“能繁母猪”确实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把握的概念。但是副镇长以及他代表的镇政府应该吃透政策、耐心地解释,不能粗暴回答农民,更不能今天不给钱明天对方一上访就给钱,这样的话政策和政府威信何在?一个“能繁母猪”引出了一系列干部作风问题,我希望基层乡镇干部在解读政策以及工作方式方面还是注意些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