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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行动物疫情定期报告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2

从现在开始,每月13日和28日,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分别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有疫报疫,无疫报平安,绝不允许不报。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动物疫情定期报告制度,目的是加强疫情监控,迎接国家对海南“无疫区”建设的评估验收。

从6月起,全省范围内动物疫情实行半月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分布及发生、发展情况,以及检测到病原或感染性抗体等情况。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的疫情监管,建立相应的动物疫情报告和监管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动物疫病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受理动物疫情举报和电话记录,对地点明确、线索清楚的动物疫情举报, 应立即组织实地调查核实。

在实施动物疫情定期报告制度的同时,我省还将从严执行重大动物疫情快报制度。凡出现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二类或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发生国家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疫病、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动物大量死亡等情况的,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应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快报制度。省农业厅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兽医局报告。

由于四面临海,加上政府重视,海南“无疫区”建设在全国做得最好,连续9年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据了解,农业部已经启动对海南“无疫区”验收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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