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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施行 五种情况农产品禁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3

今后,关系河南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菜篮子”工程有了“新门神”,如果农产品检测机构敢造假,最高可罚1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在河南省正式实施,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电视电话会,通报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农资打假热线年底前开通

“年底前,要力争开通以农资打假为主要内容的12316农业系统专用服务电话号码,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省农业厅厅长张广智在会上透露。

张广智介绍,到“十一五”末,全省90%以上的农产品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省辖市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要达到96%以上,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到100%。

  五种情况农产品禁售

对于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法律规定,如果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检测机构造假可罚10万元

明明知道所销售的农产品不合格,如果检测机构检测为合格,最高可罚10万元。这还不算完,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如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不但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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