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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级响应”调控生猪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9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95

山东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日前制定,当猪粮比价低于5.5∶1、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低于0.7∶1时,将启动此调控预案。

实施细则规定,当我省的猪粮比价高于9∶1时(这表明生猪及猪肉价格已经处于较高位),将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启动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我省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五种情况,分别用绿、蓝、黄、红四色预警:(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实施细则要求,将根据我省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实施三级响应机制。

三级响应的情况是,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省物价局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运用猪肉储备的吞吐机制进行市场调控,增加省级冻肉储备。

二级响应的情况是,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政府支持大型猪肉加工企业按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增加商业储备规模。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进一步加大猪肉储备吞吐调节力度,较大幅度提高省级冻肉储备。

一级响应的情况是,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增加省级冻肉储备规模。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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