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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以甲型H1N1流感“名义”推销产品惹争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5  作者:牛博  浏览次数:147

“继四川确诊首例甲型流感后,山东又出现1例疑似病例。卫生部门紧急提醒广大市民:及时服用××藿香正气液防治甲型流感,每天2支,早喝早预防!”5月13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曾先生的手机里出现了上述内容的短信。

“这是不是在借流感推销企业的产品?”曾先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充满了疑惑。

据调查,发布该信息的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记者在该公司下属制药厂的网站上,看到这样一条醒目的广告,标语写着:“防治甲型H1N1流感,藿香正气液是首选,卫生部推荐防治药。”,标语下方便是××藿香正气液的图片。

图片下方的文字显示,“4月29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对症选中药:若毒犯肺胃,则清热解毒、化湿和中,用藿香正气制剂、葛根芩连微丸等。”

登陆卫生部网站记者发现,卫生部办公厅在5月8日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的通知中确实提及,防治甲型流感常用中成药:葛根芩连微丸、藿香正气制剂等。但是并未明确表示××藿香正气液是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首选药物。

一位医卫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都有严格规定,不能随意听信广告的宣传。至于市民收到的这种广告应该只是企业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

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疾控防治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称,手机中出现的推销药物的信息与该中心没有任何关系,并告诉记者,如果需要提醒市民预防某种疾病时,会通过报纸、电视以及调查问卷的形势通知大家。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就构成欺诈。”京都律师事务所公丕国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上述行为属于编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

“2008年奥运时,就出现过借奥运会的名义做广告的现象,这次不会也是吧。”不少接到上述短信的北京市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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