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后的首起刑事诉讼,4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云高等3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据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开始,邓云高租用蔡建飞(另案处理)承租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广州市金戎牲畜交易批发市场37号档口销售生猪。 2009年2月21日晚,邓云高明知所销售的95头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佣刘训尧、肖学庆对当中的40余头生猪在37号档口进行管理和销售。同时,邓云高还将其余的生猪运往该市场外的北太公路路边销售。2月22日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档口所销售的生猪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的生猪31头。同日,经广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检测,从这31头猪中抽取的5份尿液样本中,检出4份样本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浓度均大于100微克/升。
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
2009年2月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11起因吃猪肉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经过对中毒人员剩余食物进行的检验,显示“瘦肉精”呈阳性。截至2月21日晚22时,事件累计发病人数70人,所有病人无危重和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