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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瘦肉精”重在断源和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30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70
9月13日至15日,上海市连续发生多起因食用猪肉、猪内脏,导致多人瘦肉精中毒的事件。这是继2004年广东河源484人瘦肉精中毒事件之后,我国发生的又一起严重的瘦肉精中毒事件。
  9月16日农业部立即启动了《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应急预案》,派两个调查组赴上海和浙江进行调查,并组织对浙江嘉善和南湖地区的153个养殖户的待宰生猪进行了抽样检测。调查中了解到,这起事件是目前监管机制不顺、相关法规不完善以及监控手段不足等因素造成的。
  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北京、广州、宁波等地纷纷开始严查入省生猪。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和民众,不少人对猪肉质量表示担忧,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瘦肉精问题。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瘦肉精中毒"问题?政府如何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在我国,消费者的饮食习惯为色、香、味俱全,喜欢选购色泽鲜艳的猪肉,这给瘦肉精的使用带来潜在的市场。据畜牧专家了解,如果用瘦肉精把一头普通猪变成瘦肉型的猪,只需要10到20天的时间,成本只要8块钱,而净利则高达22块钱,利润率为275%。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瘦肉精几乎成了近几年来养猪行业不可或缺的添加剂。
  然而,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人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后,会终生残留在体内,并可引发中毒,国家因此明令禁止瘦肉精。
  农业部自2001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目前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0,全国养殖环节瘦肉精的平均检出率仅为0.85%。但是,由于瘦肉精药品的源头还在,屠宰加工的准入关不严,瘦肉精问题仍难以根除。各地反映,这种"只管中间、不管两头"的做法,难免出现监管脱节。从源头看,瘦肉精地下黑工厂依然存在,人用盐酸克伦特罗(哮喘素,俗称瘦肉精)作为处方药随意流入养殖环节的现象仍很普遍;从屠宰加工环节看,瘦肉精的监测,猪肉安全的市场准入关缺位。
  法规存在盲点,监管工作无法到位。瘦肉精的猖獗,与猪贩子的看猪论价密不可分,而且,大部分养殖户使用的瘦肉精来自猪贩子。利益驱动使猪贩子和养殖户联手应对监管。尽管农业部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开展打击瘦肉精的行动,但由于两个条例中没有对猪贩子监管的规定,公安部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很难介入,这给瘦肉精整治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此外,《动物防疫法》也没有赋予基层检疫员检测瘦肉精的职责。
  整治经费严重匮乏,整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我国的饲料企业有15000多家,养殖场(户)数以亿计,而且生猪养殖以农户分散饲养为主,在饲料和养殖环节查处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需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生猪生产大省江西为例,江西省财政安排的瘦肉精整治经费只有40万元,这对于年出栏2200万生猪的庞大监管客体来说,每头生猪的年平均监管费用不足2分钱。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从源头杜绝瘦肉精流入市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的处方管理,从源头杜绝盐酸克伦特罗从医药门市流入生猪养殖环节;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屠宰厂瘦肉精的检测,加大对贩运、屠宰含瘦肉精生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简化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案件的移交程序。同时,地方政府应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和日常监管,重点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农业部将加大对养殖环节监测力度,并呼吁各级政府对县级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补贴,配备必要执法检测仪器设备。同时,农业部将加快《饲料法》立法步伐,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使用违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填补违禁药品监管的法律空白;加快制定执法规范,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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