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实行兽药监督工作风险分级、量化监督 、档案管理。将全市兽药监督管理对象按风险级别分为A、B、C三级。对不同风险级别管理对象实现市、县两级量化监督。对各类执法文书、基础数据、统计信息、宣传培训、日常监督等内容实现档案化管理。
2.加强全市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北京市兽药生产环节监督规范》、《北京市兽药经营环节监督规范》和《北京市兽药使用环节监督规范》。
3.进一步加强全市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在实施农业部“零点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已通过GMP验收企业的日常监督,组织全市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使用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监督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和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批签发制度的执行情况。
4.全面推行食用动物兽药使用记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兽药的登记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