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疫情通报 » 正文

四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4小时内将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2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320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四川省动物疫情应急制度———《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获省政府通过。面对突发动物疫情,我省将启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预警,分别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对于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该在4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据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将分为4级:突发Ⅰ级、突发Ⅱ级、突发Ⅲ级和突发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级别。
  预案规定,对于21日内我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14日内我省与相邻4个以上省连片发生严重口蹄疫的可认定为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如果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2个以上市(州)发生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有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等则属于Ⅱ级疫情。对于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发生的情况,也将列入Ⅱ级疫情。对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的,可视为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预案规定,发现可疑疫情时,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初步认定后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并同时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同时,省畜牧食品局应当在接报1小时内报省政府和农业部兽医局。
  在发生Ⅰ级疫情时,有关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相关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开展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